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办〔2013〕48号)和原芜湖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安监规〔2015〕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评审合格,决定核准无为县牌楼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为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