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芜湖文武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8·15”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南政秘〔2020〕5号)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芜湖文武玄武岩矿业有限公司柏祝生、王峰、方自生、夏邦海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34042119**10**24**、34262219**11**06**、34072119**09**21**、34262219**08**29**)。
特此公告。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