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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15:48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无为市、繁昌县、南陵县安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压实尾矿库安全责任。重新明确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长、县(市)长是尾矿库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明确尾矿库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坚决防止挂空档,流于形式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10日12:00前将包保责任人一览表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上报。要实施常态化检查、巡查,坚持不定期抽查制度,坚决防范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等问题。所有尾矿库库的值班表应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后于7月10日12:00前将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应急管理。坚持一库一策要求,每座尾矿库要针对性制定防溃坝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影响范围、应急准备、人员撤离、防范措施等,7月15日前完成修订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尾矿库要以进入战时的状态,落实应急各项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四、加快建设尾矿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尾矿库企业要无条件服从尾矿库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标准建设预警监测系统,加快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应设尽设,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随时做好接入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准备。

五、立即开展尾矿库汛期专项执法。严格按照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铜陵市金泉铅锌矿“6·30”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芜应急〔2020〕53号)要求,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于7月底前完成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发现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或不服从监管指令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力度,全力抓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芜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