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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芜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至Ⅲ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2 18:25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市)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以来,在强降雨和上游来水的双重影响下,我市长江及主要支线河流水位持续上涨,无为市、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鸠江区发生洪涝灾害。7月11日,鸠江区二坝镇蛟矶外护圩部分破溃,引发洪涝灾害。南陵县弋江镇部分地区受持续降雨和地势低洼影响,受灾人口持续增加。截止至2020年7月12日12时,我市受灾人口达158147人,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2577人。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仍将有强降水,我市洪涝灾害的程度和范围仍有继续加大的可能性。鉴于当前洪涝灾害程度和形势,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自2020年7月12日14时起,将芜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提升至级。现就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1.各县(市)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2.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县(市)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需要,市应急局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根据情况,申请省支持。

5.市卫健委要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市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芜湖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