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收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野外用火切实加强火灾防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28 16:26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生产生活用火、野外吸烟、野炊、燃放孔明灯及上坟祭祖、丧葬时烧纸钱、烧香等;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二、严禁在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荒开垦。

三、林区和靠近林区的矿山、饭店、施工单位以及养殖户、居民户等,要严格火源管理,严禁违法用火。

四、各旅游景区、林场、森林公园、公墓墓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防范和管理,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牌(碑),配备森林消防设施和设备;加大各类火灾隐患尤其是林区输配电线路周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安全。

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严禁在市政道路、停车场、居民住宅区、临街门店、综合市场、城中村等场所的消防车通道上违规停放机动车、违规私搭乱建、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严禁违规搭建、改建,占用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