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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21-02-26 10:14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1〕12号),原《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0〕160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八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应急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省级、省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进行规范。第三部分是预防预警机制,包括风险管控、预警、事故信息报告等。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事故单位应急处置、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响应、信息发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事故响应等。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保险和应急处置评估。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信息、队伍、物资、资金、避难场所、技术、治安和交通运输、医疗和社会动员等各项保障。第七部分是附则,包括宣传、预案启动、新闻发布和应急结束宣布格式框架、预案管理等。第八部分是附件,明确事故分级和预警分级标准以及省指挥部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