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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26 10:25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地落实,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将2021年全市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某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2020年12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加油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2021年1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加油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夹无电池且电池盒锈蚀严重,无法正常使用,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该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芜湖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方式案

2021年1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芜湖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仓库中存放有危险化学品,存在擅自变更经营方式的行为。该企业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