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05-14 09: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办理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需要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有关条件,并按照第九条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具体可咨询05532963086;05533882539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登录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政务服务→安全培训机构,或关注“芜湖应急管理”微信公众→查询服务→安全培训机构查询,根据需要选择相应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即可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