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6 16:48信息来源: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阅读次数: 字体:【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芜湖市蓝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皖环函〔2020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经市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025

 

抄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内各应急处置单位。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防疫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六)《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八)《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十)《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

(十一)《应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芜湖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对肺炎疫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单位

应急处置单位包括处置能力富余的周边地市医废处置单位、周边的危废处置单位、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中电环保有限公司等,优先选用处置能力富余的周边城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相关工作全部由芜湖市蓝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负责。

五、处置原则

按照有序处置、当日收集当日处置完毕的原则,全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产生的医疗废物原则上由蓝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称蓝生公司)负责处置,其它一般的医疗废物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定,交由其他处置能力富余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应急处置。

六、组织管理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应对我市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履行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职责,将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疫情防控及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副处级以上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分局局长、科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防控措施。指导协调全市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和医疗废物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土壤科设办公室,承担全局疫情防控的协调指导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召集防控相关工作会议,保证信息上下畅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肺炎疫情下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肺炎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专项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肺炎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城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的领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处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单位应每日向市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

七、处置现状

我市辖区内的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和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定点治疗医院。全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6.8/天;目前每日医疗废物实际收集量为5吨左右,医疗废物均能实现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为80%左右;其他方式应急处置医疗废物量为0吨。自2020120日至131日累计实际处置医疗废物量为69.0吨。随着疫情的不断变化,医疗废物呈不断增加的趋势,有超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能力的可能。

八、准备工作

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究,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等准备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分流收集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沟通协调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城管等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及时收集、高效运输及安全处置各项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设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并做好应对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成分变化(如因消毒带来含氯量增加等)后的设施运行准备工作。

蓝生公司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应急处置单位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包括依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医疗废物的特点(如热值高、包装大小等)对设施在技术上进行相应的完善等。

蓝生公司应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双层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备用电源以及运输车辆等。要积极协调周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富余的市,建立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

九、应急处理

(一)应急启动

为减少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外委的医疗废物原则上应为一般医疗废物,肺炎疫情分类分流收集的、发热门诊产生的和传染病房产生的医疗废物等采取就近处置原则在蓝生公司内部进行处置。芜湖市医疗废物收集量连续3天超过蓝生公司处置能力120%以上(8.16/天),或者蓝生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发生故障造成肺炎疫情感染性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超过24小时、其他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超过48小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响应措施

应急启动后,由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蓝生公司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启用应急处置设施,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定,优先组织将一般医疗废物就近转运至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实行定点管理。

外市协同单位因处置能力不足、处置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接收处置时,一般医疗废物转运至芜湖中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进行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1、运输路线。由中电公司环保人员负责在中电公司厂区内划分专用运输通道,通过设置交通锥,交通指挥员,引导蓝生公司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停放点。蓝生公司人员负责通过指定路线将医疗废物搬运至指定投加点,以人工投料的方式,将医疗废物直接投加入中电公司焚烧炉中进行处置,整个处置过程中电公司环保人员负责划分防疫区域,禁止非处置人员进入。

2、处置人员。由蓝生公司专人身着专用防护服,佩戴专用防护器具(包括口罩、面罩、手套、胶靴)进行医疗废物的搬运、投加以及处置完成后的清扫消毒工作。

3、运输时间。运输时间包括转运时间和处置时间。转运时间:暂定为下午3时—5时。此时间需根据每日的收集情况具体确定,以蓝生公司和中电公司当天沟通确认为准;处置时间:运输到位后,蓝生公司人员负责运输、投加及处置完成后的清扫消毒工作,具体处置时间由转运废物量确定,暂定为1.5小时。

4、技术规范。投放时窑内温度须达850摄氏度以上,且在窑内停留时间在2秒以上。

5、疫情防控。鉴于现阶段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需对整个运输处置过程进行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如下:运输车辆,搬运人员均由蓝生公司负责。车辆,人员防护用具、转运箱的清洗、消毒均在蓝生公司厂区内进行专门处置。车辆停放点、便捷运输工具(如电梯)、搬运通道、废物投加点的清扫、消毒,由蓝生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处置。确保所有废物进炉处置,无抛撒遗漏。确保所有区域按照规范消毒处置完毕。处置完成后1个小时内,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相关防疫区域。消毒措施由蓝生公司配制专用消毒药剂(有效氯浓度≥1000mg/l),采用喷洒器具对所有相关区域无死角喷撒消毒。

6、警示管控。由中电公司在厂区内设置警示标语、管制标线划分运输处置区域。中电公司配备专人负责整个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厂区内人员、车辆的管控,避免非处置人员进入运输处置区域。

转运过程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安全运输各项工作。

应急启动后,蓝生公司应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可分流至应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蓝生公司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现场进行消毒焚烧运行指导。

应急启动后,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做好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应急启动后,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要实行日报制度,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

启用应急处理单位应急处置设施,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九、应急保障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药品,准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器械、防护设备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1、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垃圾焚烧和危废处置单位要充分做好接收、处置医疗废物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通知垃圾填埋场为垃圾焚烧电厂处置医疗废物腾出缓冲余量;协调医疗废物运输路线,保障及时、安全收集转运。

2、蓝生公司指定专车、专人负责收集、运输疫情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房等产生的医疗废物,随车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消毒设施及应急物资等。

3、应急处置单位指定专人接收,提前做好培训、技术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加强物流入口、运输栈桥、快开门等的消毒,消毒既要保证效果,又要避免或减少含氯消毒剂的使用。

十、预案终止

肺炎疫情结束,本预案自动终止。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