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期意见征集活动主题:关于征求《芜湖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的通知》(芜安〔2019〕78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芜湖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并请各单位分别报送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委会成员、1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工作联络员(见附件),并将修改意见和人员名单盖章反馈至我局。
芜湖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门
委员会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
一、专委会职责
(一)专委会组成
主 任:
副主任:胡家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玉辉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许晓平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许红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本道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李权明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胡拥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毛月霞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教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邮政管理局
翁 韬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二)专委会职责
1.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工作目标、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提出的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分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向市安委会报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专委会办公室组成
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许晓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如下:
单位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市应急管理局 |
张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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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万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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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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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罗博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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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张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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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腾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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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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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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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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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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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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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
潘帮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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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
童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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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
王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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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委会办公室职责
1.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专委会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2.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3.参与市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综合治理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4.承办市安委会、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核发易制爆化学品、汽油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4.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6.组织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工作。
(二)市公安局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销售企业和购买单位报备销售购买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登记、备案制度的监督检查;
4.依法组织或参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依法实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在道路交通运输环节的安全,负责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3.负责危险化学品码头、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危险化学品码头、水路运输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5.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实施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
7.协助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单位)的许可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认定,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监管,严肃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及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9.加强对客运站(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信息审查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四)市生态环境局职责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2.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3.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市商务局职责
1.负责成品油经营网点布局规划及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成品油经营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3.指导危险化学品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市市场监管局职责
1.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2.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包括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3.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4.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营业执照,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予登记;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7.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烟花爆竹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指导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八)市教育局
1.负责对涉及教学、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教育系统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废弃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3.负责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安全使用制度;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3.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市邮政管理局
1.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十二)市消防救援支队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参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四、相关工作制度
1.健全日常工作机构和制度。落实日常办事机构、人员和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委会会议和专委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建立公文制度。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以专委会名义印发的公文(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主任签发)进行部署安排。
3.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措施。
4.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经举报查实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大隐患,实施督查和挂牌督办。
5.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事项推进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实施约谈,并责成约谈对象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