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芜湖市航空应急救援飞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初,市应急管理局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直升机应急救援暨综合公共飞行服务,应用于快速应急救援、应急救援演练、巡查监测预警和公共事务保障等领域。此外,还与中电科钻石飞机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固定翼飞机应用到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等领域。为加强我市航空应急救援飞机的管理,促进我市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发展,提高救援能力,保障飞行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工作目标
规范航空应急救援飞行管理,充分发挥直升机、固定翼飞机、无人机等航空器机动能力强、运动速度快、活动范围大、受地形条件限制少等优势,减少事故灾害损失。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办法》中明确使用范围:空中侦察勘测、空中指挥调度、空中消防灭火、空中紧急输送、空中搜寻救助、空中航拍等。明确了市应急管理局、飞机使用单位、飞行服务单位等主要职责。明确了正常训练飞行和应急救援飞行审批流程。
四、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市应急管理局、飞机使用单位、飞行服务单位等单位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体系。二是区分正常训练飞行和应急救援的审批流程,一方面确保日常飞行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提前一日申请方可使用,另一方面充分考虑突发事件的突发性、紧迫性和时效性,应急救援飞行经审批同意后即可使用,确保应急处置高效及时。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保证飞行质量和安全,《办法》明确了市应急管理局、飞机使用单位、飞行服务单位等单位职责,要求各单位加强会商和评估,并且严格按照批复的航线飞行。此外,市应急管理局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及时上传下达各类信息。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航空应急救援飞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飞机使用单位、飞行服务单位等反馈意见,对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对《办法》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解读机关: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彭真
联系电话:0553-386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