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全面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应急〔2020〕79号
无为市、南陵县、弋江区、鸠江区、繁昌区应急管理局:
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芜湖市非煤矿山“全面体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芜湖市非煤矿山“全面体检”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省及我市不同类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决定从2020年10月起,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所有在产在建非煤矿山进行“全面体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体检”,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安全防控体系,做到全覆盖、细排查、严督办、求实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检查方式
“全面体检”,是指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成专家组或采用竞标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资料和生产作业现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工段、每一班人员、每一台设备、每一套系统、每一道工序、每一项制度、每一颗螺丝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核查排查,注重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跟踪督办,直至整改销号的监管过程。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结束,然后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的制度机制。
四、分级安排
(一)市级负责地下矿山的“全面体检”。(专家检查:每一家地下矿山不少于3天;机构检查:每一家地下矿山不少于5天)
(二)各县(市)区负责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全面体检”。(专家检查:每一家露天矿山不少于2天,每一家尾矿库不少于1天;机构检查:每一家露天矿山不少于3天,每一家尾矿库不少于2天)
专家组条件:在省、市专家库内进行抽取。地下矿山不少于5名专家,专业能力范围:采矿、通风、机械、电气、水文、地质、安全等。露天矿山不少于3名专家,专业能力范围:采矿、地质、岩土、爆破、安全等。尾矿库不少于3名专家,专业能力范围:选矿、尾矿、岩土、安全等。
社会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条件: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少于5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范围:安全、机械、电气、采矿、通风、地质、水工结构等。
五、工作步骤
(一)2020年10月-2020年底,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市和各县(市)区分别聘请专家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组织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结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闭库销号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体检”;同时将计划购买服务的事项列入2021年本级财政预算。
(二)2021年上半年,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市和各县(市)区分别聘请专家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组织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进行“全面体检”;同时按照招投标的要求,面向全社会,重点是国内高水平的社会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竞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三)2021年下半年,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市和各县(市)区分别按照确定的中标单位,组织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进行“全面体检”;同时要求中标单位对每一家矿山出具完整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六、责任分工
按照“一矿一策”方案,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按统一制定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全面体检”检查表、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全面体检”检查表、尾矿库安全生产现状“全面体检”检查表(附件1、2、3),出具详细的体检报告(机构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一)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在组织“全面体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并对“全面体检”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由矿山所在地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矿山立即整改,并每周跟踪调度;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实施重点盯防,确保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后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的结论,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销案工作进行督查。
(二)中介机构落实职业责任。参加“全面体检”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聘请的各类专家应当坚持行业自律,坚持职业操守,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确保质量;应当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应当坚持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知情不报。中介机构和专家管理参照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芜湖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执行。
(三)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全面体检”中指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时间进度表,逐条逐项,迅速实施,积极整改落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对于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果断采取现场撤离人员的措施整改。对于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重从严处置。各矿山企业所有隐患整改后,必须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全面体检”既是当下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的非常之举,又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新常态下的强基之举,也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之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向属地政府请示报告,争取资金,专款专用,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严肃专家工作纪律。安全生产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参加“全面体检”的专家必须高度负责,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做到不马虎、不容忍、不放过。在“全面体检”工作中,要明确监管部门、专家、中介机构和矿山企业的责任,确保“全面体检”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定期调度“全面体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全面体检”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隐患,对违法行为严重、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反面典型,要依法严惩,依法依规将其纳入进行联合惩戒范围,并在媒体上曝光。
各单位“全面体检”情况请于每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局。
附件:1.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全面体检”检查表
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全面体检”检查表
3.尾矿库安全生产现状“全面体检”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