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期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1-06-11 10:04信息来源: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36号,结合机构改革市直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市防办组织起草了《芜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组织指挥体系、汛(旱)前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布、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各方面予以明确规范202167日,市防办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海事局等5个单位反馈意见8条,采纳8条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芜湖海事局 芜湖海事局职责建议修改为“芜湖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长江芜湖段船舶、浮动设施的防洪安全,分泄大洪水时长江芜湖段河道航行的安全、水上交通管制及安全监管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汛期长江芜湖段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船只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抗旱救灾物资、设备”
理由:
一是芜湖海事局负责长江芜湖段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而芜湖市辖区水域包含长江芜湖段、青弋江、漳河、裕溪口等多条河流,青弋江、漳河、裕溪口等内河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由地方海事部门负责,地方海事部门上级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故建议按管理水域划清职责,芜湖海事局负责长江芜湖段水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水域。
二是水上交通设施范围太广,根据我局职责,我局主要负责船舶、浮动设施的管理,而水上交通设施除船舶、浮动设施外还涵盖岸上码头等固定设施,我局无管辖权限,建议修改。
三是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运输2014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芜湖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渡船的水 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渡口安全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管理,故我局职责中建议删除渡口安全。
已采纳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建议将2.1.3成员单位职责第22项“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优先保证防汛信息传递”修改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助防汛抗旱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的互联互通。”
理由:根据“三定”方案,我局主要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和数据的互联互通,具体的业务系统建设及技术支撑应由各业务单位牵头负责。
已采纳
市交通运输局 修改意见:建议将“4. 3.3发布山洪预警时的相应措施”中“(5)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修改为“(5)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公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
理由:市域内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农村公路等)建设、管理和养护由我局负责,除此之外的道路非我局职能范围。
已采纳
市城管局 建议将4.3.1 (6)、 4.3.4 (7)市城管局职责“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修改为“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理由:组织指导建筑施工场所隐患排查属于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不属于市城管局职责。
已采纳
市发改委 1、《意见稿》第2.1.3成员单位职责(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项目和投资计划”。建议修改为:“负 责防洪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
理由:按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洪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洪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此外,根据三定方案,发改委无“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项目”职责。
已采纳
2、《意见稿》 第2.1.3成员单位职责(4)中“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负责市级粮油储备和组织调出”。建议修改为:“根据市人民政府 批准后的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组织调出市级粮油储备。”
理由:根据《芜湖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芜政办秘[2015]13号)规定“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场动态及有关县、区的要求,按照“全市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已采纳
3、《意见稿》第2.1.3成员单位职责(4)中“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建议删除:“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理由: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属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市发改委无此职责。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