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芜湖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0 11:08信息来源: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系统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芜湖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目标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提出针对性的要求。

(三)坚持部门协同。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 年第29 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改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

、创新举措

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工作。

(二)细化整治方案。细化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任务清单、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要求时间、路线和责任分工,力求突破。

(三)做好统筹协调。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采用多种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用。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553-388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