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7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16:46信息来源: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67 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7个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关于立即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3.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4.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5.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

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7.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和铜陵清华科技有限公司“2.14”物料起火等事故教训,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带储存)、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立台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限期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内容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道系统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1.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2.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3.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

4.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5.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6.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7.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出现故障。

8.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

9.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10.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继续使用。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2023325日前,有关企业完成自查和评估,形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限期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

(二)监督检查。2023420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自查自改台账,对辖区内企业含中央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20234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自查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未开展全覆盖检查的将通报属地政府。20235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不少5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企业含中央企业进行督导抽查。

(三)总结提升。202362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企业总结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有机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等工作,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含中央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适时组织督导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含中央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跟踪督办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本系统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对分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并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将工作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停产停业整顿的,严格复工复产安全标准,未经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急管理部门复核,不得擅自复产。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专项整治情况,梳理凝练经验做法,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安全诊断和分类整治,落实常态化排查管控措施,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构建长效机制。

 

 

 

 

 

 

 

 

附件2

 

关于立即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持续保持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67 号)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范围内所有化工(含制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包括试生产企业和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特殊作业管理、检维修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和防泄漏管理等7个方面36项内容(附件1)。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20233月底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参加自查全员动员和专题培训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工作责任,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对照36项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有关情况

(二)全覆盖检查4月1日—420日)。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检查7个方面36项重点检查内容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整改闭环清单化管理,落实好整改责任,分类建立台账、严格执法,从严查处企业非法违规行为。

(三)市级随机抽查(4月21日-4月底)。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抽取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化工专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自改和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检查以及处罚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将通报属地

(三)省级督导抽查(2023年5底前)。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开展督导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已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附件2),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立即行动起来,快速布置,组织本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和全覆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并对整改方案进行签字确认上报和存档备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要突出重点,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安全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杜绝浮于表面和蜻蜓点水式检查执法。因自查、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隐患整改不及时、管控措施未落实而引发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要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的关系,防止监管执法虚化、弱化。要对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持续跟踪督办确保闭环,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停产整改,经整改复核和安全条件确认后方可复产。

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 5 25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

联系人及电话:王正0553--3882539

 

附件:1.重点检查内容

      2.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附件2-1

 

重点检查内容

 

一、特殊作业方面

1.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制定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建立相关培训考核奖惩机制,认真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

3.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是否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安全条件确认。

5.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具有专业能力的监护人员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6.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7.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氧含量和有毒、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相关气体取样点是否具有代表性;作业过程中是否连续对受限空间内氧含量和有毒气体浓度进行不间断检测。

8.特殊作业现场是否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二、检维修作业方面

9.检维修作业前,是否制定科学周密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并经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大、中修作业方案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把关。

10.是否严格按照检维修作业方案实施检维修作业,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11.是否充分辨识评估分析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2.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是否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各部门间及时有效共享作业关键信息。

三、承包商管理方面

13.是否将承包商管理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将承包商发生的事故(包含未遂事故和事件)统一纳入企业事故统计。

14.是否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台账,严格承包商及其外协作业人员资质审查。

15.是否对承包商全部人员认真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6.涉及承包商的作业实施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其作业人员熟知存在安全风险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7.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本企业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

四、防泄漏管理方面

18.是否定期对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9.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装置设备及管道阀门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泄漏检测,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特别是危险物料装卸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是否定期对关键设备、关键自控仪器仪表等开展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上的阀门、螺栓和安全附件的安全状态。

21.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道是否存在“带病”运行问题,以及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22.是否存在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拖沓、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

五、自动化改造提升和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方面

23.是否存在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的问题。

24.是否存在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却未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的问题。

25.是否存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问题。

26.是否存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或车间内设有固定操作岗位、人员办公、休息桌椅等问题。

27.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装置是否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其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达到要求。

六、长期停产企业(长期停用装置设备)防范措施落实方面

28.是否明确专门组织机构,统一负责停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明确专人对长期停用装置设备进行管理。

29.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配强专业管理人员驻厂,加强停产期间企业安全管理。

30.是否加强厂区残存危险物料安全管理,科学制定危险物料处置方案,及时清理处置储罐、塔釜、管道等部位残存危险物料;是否已经断开或拆除长期停用装置设备的管道。

31.是否加强停产期间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巡检,强化安全设施设备、检(监)测系统维护保养。

32.是否存在擅自停用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相关监测、报警、联锁装置情况。

33.是否存在违法出租和非法组织生产行为。

七、应急处置方面

34.是否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风险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尤其是特殊作业现场处置方案)。

35.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评估演练效果和完善应急预案。

36.是否对一线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2-2

 

 

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魏长山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会局长

副组长: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员:    市应急管理一级科员

陈盼盼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

市工作专班

  任:    市应急局危化科负责人

  员:    市应急管理一级科员

陈盼盼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

 

 

 

 

附件3

 

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巩固深化2022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化工园区逐步实现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等级,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芜湖经开化工园区。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十有两禁”见附件整治提升工作主线,以专家指导服务为抓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完善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持续强化专业安全监管能力,推动芜湖经开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内容

(一)持续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

通过在线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成效“回头看”,推动化工园区落实“一园一策”方案,持续推进整治提升。一是完善园区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督促指导在园重大危险源企业以特殊作业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应用场景建设为重点,开展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二是稳步推进“十有两禁”其他建设任务,推动化工园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一园一策”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居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推动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实训基地、消防设施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

(二)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加大对化工园区指导帮扶力度,分级全面复核“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完成情况,坚持问题交办,压实责任,闭环整改。

)推动芜湖经开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按照《“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要求,推进芜湖经开化工园区2023年底前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推进、化工园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层面统筹推进芜湖经开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加强全过程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芜湖经开化工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压实化工园区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工作督导。坚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月调度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化工园区模块功能,加强对“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任务的督导调度,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每月18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4

 

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巩固2022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防控高危细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持续以提升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完成液氯、氯乙烯企业和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二、工作任务

开展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一是企业自查。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 “两个清单”(20235月底前完成)。二是市级核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整治(20236月底前完成)。三是省级核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开展抽查20237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部在202310月底前选择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核查。

2.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一是自查评估。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完成自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形成液化烃储罐安全风险评估台账(20235月底前完成)。二是深度评估。市应急管理局在企业自评结果基础上,组织开展深度评估,按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核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组织本集团所属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的核定),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20237月底前完成)。是分类整治各有关企业按照“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液化烃储罐区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等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四是验收督导。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辖区内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液化烃储罐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20239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部在202310月底前,对现存投用时间长、深度评估为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液化烃储罐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动任务措施落实。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企业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三)严格执法验收专项治理中责令停产后申请复产的企业,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复产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复产。对各级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强化督导调度。坚持专项治理调度机制,在专家指导服务期间,实行日调度制度;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定期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及时报送。


附件5

 

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深入推进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切实防控化工产业转移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1.安全设计诊断方面。所有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

2.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方面。全市所有精细化工企业。

  3.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方面现芜湖经开化工园区。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围绕“管住增量、治理存量、提升园区”,以芜湖经开化工园区为重点,以质量核查为主线,以隐患整改为核心,扎实抓好诊断复核、清零销号、园区提升,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23年底前,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复核及整改完成率100%,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清单建立及销号完成率100%,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设计诊断复核。

1.重点复核。对于未委托甲级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诊断的项目,按照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指南(见附件1)要求开展复核,重点复核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重点关注项(20236月底前完成)。复核不合格的企业要重新委托甲级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202310月底前完成)。

2.闭环整改。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安全设计诊断提出的措施建议及各项交办问题隐患,确保整改到位(202310月底前完成)。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销号。

1.建立清单。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对照“四个清零”问答口径和典型问题清单(见附件2),全面排查,建立未清零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并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提交(20233月底前完成)。

2.整改销号。督促精细化工企业照单抓紧整改销号,有关整改结果备查(202310月底前完成)。

3.执法检查。对未按期清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于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的问题,加大执法问责力度(持续开展)。

(三)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1.严格源头准入。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推动化工产业有序转移和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化工园区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安全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三同时”审查,突出项目试生产风险管控(持续开展)。

2.加快整治提升。市应急管理局督促芜湖经开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完善和整改落实,完成2023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各项工作任务(202311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涉及的园区和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复核项目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及各项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新建项目是否满足地方安全准入条件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20236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部对2022年专家指导服务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及省级指导服务成效,适时开展督导评估和专家指导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落实部级指导、省级统筹、市县(园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跟踪督导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问题,对重大隐患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每月18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适时进行通报约谈。

(三)加强交流学习。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梳理,并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工作交流和交叉检查,保证专项整治全面推进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安全监管,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指南

2.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典型问题清单


附件5-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

复核指南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和规范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提高设计诊断质量,制定本指南。

二、复核要求

(一)复核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安全设计诊断复核的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实施安全设计诊断复核时,要组织行业技术骨干组成若干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设计或安全评价工作经验的专家,至少包括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仪表及电气等四个专业的专家,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带队现场复核,每家企业复核时间不少于半天,形成复核意见。

(二)复核内容。一是复核报告与《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诊断报告模板》的符合性。主要复核设计诊断参检人员专业、设计诊断依据、各章节设置及问题整改建议表等内容的符合性。二是复核报告内容与原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P&ID)、设备总装图、设备布置图、企业现状、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符合性。重点复核总图设计、工艺设计、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重点关注项(附后)。

三、复核评估

为统一安全设计诊断质量复核标准,对诊断质量进行评估,制定了安全设计诊断复核评估表(附后),对诊断复核进行打分。存在否决项或得分<60分的,需重新组织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60分的,由设计诊断单位完善报告内容,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复核,2023年底前,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及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关注项

 

一、总图与建筑设计

1.主要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布置与竣工图不一致或与相邻装置间距不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2.未经设计搭建库房、罩棚、危废间等临时建(构)筑物。

3.未经设计或变更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用途。

4.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升改造不规范。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且未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控制室搬迁或抗爆改造未经设计单位正规设计。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

5.机柜间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6.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时,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设计量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临界量之比大于1的企业未将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二、工艺设计

1.“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未落实设计要求的工艺安全控制措施或精细化工装置未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建议的安全措施

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

3.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规范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有缺项,对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有缺项。

4.工艺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未规范开展 HAZOP分析,分析内容有缺项,未落实 HAZOP报告中的建议措施。

5.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随意改变工艺技术、原料、溶剂,调整工艺参数,增加工艺管线、控制系统、调节阀,取消泄压系统,尾气放空系统并入同一管线等。

6.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尾气吸收、污水处理、蓄热式焚烧炉等环保设施、增加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单元或设备设施。

7.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储存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或内浮顶罐的氮封系统缺少止逆阀、减压阀,减压后缺少压力显示。

三、设备及管道

1.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增加或减少设备、管道、安全附件等,随意改变设备、管道材质等导致安全风险增加。

2.未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布局罐区,改变储罐储存介质,罐区防火堤、水封井不满足标准要求;装卸车栈台、鹤管、泵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3.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如使用三足式离心机,液化烃、液氨、液氯管道使用软管。

4.未按照设计规范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等安全设施。

5.未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设置事故紧急排放设施,液化烃、可燃液体等未按规范要求排放至安全地点。

四、自动化控制系统

1.未按照设计及标准要求安装气体探测器;未正确设置报警值;报警系统未独立设置。

2.“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罐区未按照设计、HAZOP分析结果设置自动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按照设计、SIL定级结论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5.未按照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测量仪表、控制阀;紧急切断阀的选型不符合要求;联锁回路组态、联锁逻辑关系设置不规范。

6.未按照设计安装液位、压力、温度、流量等远传和现场显示的监视测量装置。

7.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五、公用及辅助工程

1.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区域划分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防爆区内用电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

2.应急负荷不满足规范要求,设置的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未处于自启状态。

3.消防水泵数量、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水泵的备用柴油机泵油料储备量不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消防泵房最末一级消防配电柜无自动切换装置等。

4.变、配电站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与甲、乙类厂房贴邻的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建设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除工艺生产过程有特殊需要的,如烧碱生产中的电解装置)

5.危险化学品仓库未经正规设计,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墙、消防器材等;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
           安全设计诊断复核评估表

 

序号

复核内容

评判标准

不符合项

扣分

1

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与《诊断报告模板》符合性(40分)

设计诊断单位参检人员专业应至少包括“安全、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消防、建筑”等各专业设计人员。(每缺少1个专业,扣1分;最多扣5分)

 

 

2

报告内容涵盖“设计诊断依据、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设计合规性、各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各章节。每缺少1部分内容扣2分,最多扣10分无诊断结论或无问题及整改建议,为否决项)

 

 

3

“设计诊断依据”应全面且与企业相符。(诊断依据不全或错误,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4

“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应包括:企业(项目)概况、企业(项目)装置、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工艺概述、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情况(此部分内容根据企业实际确定)、“两重点一重大情况。(每缺少1部分内容扣1分,最多扣5分)

 

 

5

“各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包括安全、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消防、建筑专业的诊断内容和结论。(每缺少1个专业的诊断内容或诊断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6

问题及整改建议”部分,问题描述应准确,整改建议中给出明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据。(每发现1项描述不准确的,扣1分,最多扣5分)

 

 

7

安全设计诊断与现场符合性

60分)

“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应与企业实际相符。(每发现1处与企业实际不符的,扣2分,最多扣10分扣分达到10分的,为否决项)

 

 

8

总图设计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9

“工艺设计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10

“设备及管道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11

“自动化控制系统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12

“公用及辅助工程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最终得分(满分100分)

 

 


附件5-2

 

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典型问题清单

 

一、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一)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未对水解、环合、缩合、酸化、酰化、酯化、精馏等涉及化学反应的上下游工序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

(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企业,未开展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四)未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五)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等发生变化,未重新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六)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有缺项、错误。

1.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投料顺序、原料配比、反应温度、压力等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不符。

2.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未给出具体的建议措施。

(七)未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措施

1.未对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设置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建议措施进行整改。

2.未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修订操作规程,未应用到企业实际生产中。

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一)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功能。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如生产、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等装置无自动化控制措施。

3.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液位、压力、温度等参数的远传、报警,未设置液位高、低联锁等。

4.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5.未设置DCS控制系统,采用现场PLC操作。

(二)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或设置不满足要求。

1.未按照SIL定级报告的要求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2.未按照SIS系统设计要求设置相关联锁。如现场未设置切断阀、SIS系统中无联锁回路组态等。

3.未在SIS系统辅操操作台设置紧急停车按钮,或 SIS系统中无紧急停车按钮的联锁组态。

4.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如与DCS系统共用测量仪表、控制阀,进SIS系统和DCS系统的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取压点等。

5.仅在罐区各储罐进料总管上设置一台SIS系统切断阀,未在每个储罐进料管道上分别设置SIS系统紧急切断阀。

6.SIS系统切断阀参与日常操作。

(三)自动化控制措施不完善。

1.未按照P&ID图要求在DCS系统中设置自控、联锁回路。如未设置搅拌电流异常与蒸汽、循环水、进料等的联锁回路;反应釜温度与冷、热媒的调节控制回路;真空自动调节等。

2.反应釜进、出料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反应装置的进料、出料采用人工现场开关阀门,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2)固体物料、催化剂等投料时,需打开反应釜手孔人工投料。

3.未实现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如重氮化釜上游苯胺配置、亚硝酸钠配置工序,下游耦合釜加水、片碱、二萘酚进料均为人工手动操作等。

4.未按照P&ID图要求设置测量仪表或控制阀。

1)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检测仪表。

2)现场安装的测量仪表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图纸中有两个测量仪表,现场只安装一个。

3)设计图纸中要求储罐上安装两台不同型式的液位测量仪表,但现场仅安装1台测量仪表或2台同型式的测量仪表。

4)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控制阀,或设计中要求设置切断阀,但现场设置的是调节阀。

5.紧急切断阀选型错误。如反应釜超压紧急放空阀为“故障关”型;冷却水紧急打开阀为气开型;紧急切断阀为电动调节阀,事故状态下阀门处于保持状态,与设计不符。

6.联锁功能均设置在SIS系统中,DCS系统中未设置相应联锁,以SIS系统代替DCS系统进行控制。

(四)DCSSIS系统联锁逻辑关系设置错误。

1.设计图纸中为二取一或三取二联锁,但实际设置为一取一或二取二联锁逻辑,降低了可靠性。

2.控制系统中将“或门”逻辑关系错误组态为“与门”逻辑关系。

3.P&ID图中设计为高液位联锁关闭进料阀,但系统组态中为高液位停进料泵,与设计不符。

4.系统组态时错误的组态到其他监测仪表,起不到联锁作用。

5.P&ID图、DCS系统、联锁逻辑图三者不一致。

6.DCSSIS系统中未设置报警、联锁值,或功能处于禁用状态。

7.DCS系统和SIS系统中联锁值相同或SIS系统联锁值低于DCS系统联锁值,设置不合理。

8.DCSSIS系统中报警、联锁值设置超出检测仪表的量程。

9.DCS系统中高报警值低于联锁值。

(五)自控、联锁回路未投用。

1.运行中的装置SISDCS联锁处于摘除状态。

2.SIS系统中联锁被触发,或联锁回路处于通道故障状态,未及时处理。

3.紧急切断阀前后手阀处于关闭状态,联锁失效。

4.紧急切断阀仪表气源阀门关闭,联锁失效。

5.旁路阀处于打开状态,紧急切断阀未投用。

6.检测仪表失电,联锁未正常投用。

7.虽设置了自动化控制系统,但多个控制回路处于手动状态,无法实现自动控制,仍采用远程操作和现场手动操作结合的操作方式,现场人员没有减少。

(六)缺少DCS系统联锁逻辑图、SIS系统联锁逻辑图。

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

1.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

2.全厂控制室与甲类装置间距不满足要求。

3.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布置在生产车间内、装置区内,未进行搬迁、未经抗爆设计。

4.控制室搬迁或抗爆改造未经设计单位正规设计。

5.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

6.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或车间内设有固定操作岗位、人员办公、休息桌椅。

7.涉及硝化、加氢、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反应工艺危险度在3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超过3人

四、从业人员学历提升

(一)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DCS岗位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现场操作的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岗位班长未取得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

4.涉及多个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取得所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

5.负责控制回路调试、仪表维修等仪表人员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证。

6.特种作业操作证超期未复审。

(二)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进行学历提升。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进行学历提升。

(四)操作人员学历、专业不满足要求。

1.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的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未进行学历提升。

2.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未进行学历提升。

3.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为中专学历,但不是化工类相关专业,且未进行学历提升。

4.未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现有人员学历、专业符合性进行评价。


附件6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围绕“四个深化”,以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应用为突破口,深化关键岗位应用;通过企业自评、地方核查、市级督导,深化企业运行质效;通过系统运维、数据提升、功能拓展,深化系统支撑保障;通过制度完善、宣传交流,深化长效运行机制,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关键岗位应用。突出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各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规定及管理要求,细化完善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自动记录履职情况,有效落实安全包保责任(2023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履职(持续开展)。

(二)深化企业运行质效。

1.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纠偏,优先解决未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与日常巡检“两张皮”、隐患排查任务未覆盖所有相关岗位、系统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20236月底前完成)。

2.应急管理局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指南》,组织开展线上巡查,定期开展线下抽查,突出关键岗位履职考核,重点聚焦未达到优良运行的企业,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企业提升运行质效(持续开展)。

(三)深化系统支撑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系统运维工作,组织成立运维团队(20233月底前完成)。

(四)深化长效运行机制。

1.企业要构建逐级响应的提醒预警机制,对隐患排查任务未完成、隐患超期未整改等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并自动生成记录;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严格兑现(20236月底前完成)。

2.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与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数据相配套的预警响应制度,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加强通报执法(20236月底前完成)。

3.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选树典型应用案例,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加强宣传报道,分片开展观摩交流。(持续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的重要性,坚持“提高安全管理质效、不给企业管理增加负担、不给现场员工加重任务”的原则,将其作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平稳、降低管理成本、落实全员责任的重要手段,提高日常监管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企业有效运行。

(二)优化监管模式。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完善优化监管模式,督促企业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信息。

(三)强化调度通报。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加强调度通报和现场督导约谈及时调度通报和现场督导企业运行情况约谈问题突出地区及企业,定期开展视频会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取得实效。


附件7

 

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专项整治和风险集中治理成果,深化油气储存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重大安全风险,深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评估整治,提升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水平,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组织实施专家指导服务,配齐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三个系统”);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回头看”,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重点任务

(一)深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防控。

1.强化“四个系统”应用。推动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完善系统应用规章制度和预警响应机制,确保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精准敏捷,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20236月底前完成

2.应用完善智能管控平台。组织开展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专项督导,指导企业对照指南要求规范功能模块,丰富场景、全面应用,发现问题及时优化完善;选树示范企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36月底前完成)。

3.优化风险监测预警功能。拓展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油气储存企业功能模块,结合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应用情况,开展重要功能模块信息接入试点工作20236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

1.企业对标自评。除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以外,其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安全风险等级20234月底前完成

2.专家指导服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非中央企业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有关中央在皖企业配合总部完成本系统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企业安全风险等级20237月底前完成

3.落实隐患整改。各企业对照自评、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一企一策”完成隐患整改,配齐“三个系统”。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202310月底前完成

4.严格执法验收。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本辖区所有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含中央企业)问题隐患整改的执法验收工作,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202310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部将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适时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作核查,重点检查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专家指导服务情况,企业“三个系统”配备情况,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情况。

(三)建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1.建立年度对标自评机制。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每年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

2.建立专家深度评估机制。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每3年对本系统、本省油气储存企业开展一次深度评估,编制深度评估报告,核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

(四)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

1.开展整治“回头看”。市应急管理局对照《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20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按照企业清单逐一核查储存介质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0235月底前完成

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各地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打击查处以普通化学品名义擅自经营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培训宣贯。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县区和企业参加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作专题培训,指导有关企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定期会商。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发现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梳理,及时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四)强化督导。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政策咨询 我要问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