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9 15:50信息来源: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救助对象:启动救灾响应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因房屋长期被水浸泡无法返家的受灾群众

救助标准:一般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最高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