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安委办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16:41信息来源: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在芜市属重点企业

为提升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150号)部署结合《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广安徽华谊化工等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经验做法的通知》(芜应急〔2023〕5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排查报告隐患、参与监督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划分的大中小型企业。

鼓励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23年12月底前,中央省属在市属重点企业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2024年3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以及张贴海报、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引导发动企业将安全隐患识别标准及内部奖励制度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企业内部员工主动查找和报告风险隐患的积极性。

(二)加强建章立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引导本行业领域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明确本企业受理事故隐患报告的部门、途径、范围、奖励标准及报告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将奖励经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畴予以保障,并在企业有关场所醒目位置公告。

(三)加强隐患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企业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列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实施闭环管理。因内部员工提供的线索直接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企业应给予报告人特殊奖励。

(四)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借鉴推广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安徽亚格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低头捡黄金”评比、“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班组”达标创建、“隐患排查即时奖励”、“安全隐患我来改”等活动引导帮助企业结合实际激发员工自主管理安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推动本单位安全管理关口前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行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央省属在市属重点企业要积极先行先试,带头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合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对企业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且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整治措施或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依规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机制实效。今年6月,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推广安徽华谊化工等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经验做法的通知》,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领域内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实施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通过正向激励员工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鉴推广经验做法,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严格督导检查。安委办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指导、随机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要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和暗访检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企业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内容。

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内部员工主动报告的隐患数量、奖励金额进行统计,及时报送至安委办,并于12月底前将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安委办。

 

 

 

                  芜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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