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应急管理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23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芜湖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作用,推动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重大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开展,现安排2023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指标(具体见附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芜湖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730号),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用。
二、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未按期完成实施方案的,将相应扣回补助资金。
三、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拟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方案、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片或影像资料、总结评估(绩效报告)、隐患销案资料及资金使用台账、票据复印件、支付凭证等资料整理建档,并报备一套到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芜湖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附件:芜湖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