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芜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2 10:51信息来源: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反映出的行政执法检查次数过多问题,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避免产生相关负面舆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芜湖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芜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编制意义

“综合查一次”,是指通过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的集中联合执法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推动年度执法计划与“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有机融合,不断创新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管模式,以联合检查为常态、分别检查为例外,确保行政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提高监管效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在经过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17日至20日,征求局各业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意见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予以采纳。2024年6月1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芜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建议反馈。政策法规科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形成《芜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联合行政执法检查机制,以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凝聚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大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以联合检查为常态、分别检查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推动年度执法计划与“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有机融合,不断创新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确保行政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建立部门“综合查一次”会商研判机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每季度初召集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会商研判,明确检查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将季度“综合查一次”企业名单在局官网进行集中公示。

三是确定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的联查部门。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安全生产领域,每年初收集市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执法检查企业进行数据碰撞,确定联查部门

四是规定了联查频次和触发式检查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 》要求,原则上纳入“综合查一次”的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超过1次(非煤矿山领域重点企业1年开展2次)。举报线索查处、上级交办转办、有关单位移送、应急突发事件、重要时间节点、大数据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复查检查等“触发式”检查,列入“触发式”名单,报送同级司法部门备案

建立“综合查一次”日常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安委办考核“指挥棒”作用,对“综合查一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进行点评、考核、通报以及对联合度不高、联检质量低、无故不参与检查的部门;组织开展不力或者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发出警示提示,年底统一量化评比打分,从制度层面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落地运用。

六、创新举措

    一是创建联合执法检查新模式。在“一业一查”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统筹各相关市直部门对有监管任务的企业进行联查。二是创建会商研判机制。每季度初召集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会商研判,明确联查单位,制定检查事项,形成检查方案三是创建触发式检查报备机制。在联合检查计划外,因举报线索查处、上级交办转办、有关单位移送、应急突发事件、重要时间节点等额外开展的检查需及时进行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专人负责。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统计通报等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专题培训。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压实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联合检查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同时规范执法监管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机制,构建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机制。

专项考核。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考核评比等方式,对推诿扯皮不执法或非必要自行检查,超范围检查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人: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孙健文

政策咨询电话:0553-380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