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5-28 09:26信息来源: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根据《安徽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皖应急﹝2023﹞84号)文件规定,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如下:

    救助对象: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是指因当年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

    救助标准:一般情况下,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受灾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出建议;2.村评: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 (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救助名单公示5日;3.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审批。5.签约:确定重建对象后,乡镇(街道)应与重建救助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