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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经营单位宿舍与生产车间在一栋建筑物内且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案

发布日期:2023-09-12 17:18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2023年3月,芜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木制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该企业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安全距离小于十米,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该企业已经完成对该问题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