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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0-27 11:15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现公布弋江区安全生产“一案双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3年8月11日,弋江区应急管理局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和对企业有关人员调查问询了解,该区某企业将厂房分割出租给多家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该企业未与租赁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定期对租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企业法人代表长期在外地,企业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弋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该企业处39000元(叁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人代表惠某处6000元(陆仟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