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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4-05-27 15:37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标题】

芜湖某粉尘涉爆企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芜湖某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铝粉打磨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除尘器内积尘严重。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召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确认后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按程序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11月21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芜湖某粉尘涉爆企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予以立案。

【处理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芜湖某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铝粉打磨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除尘器内积尘严重”的违法事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对芜湖某粉尘涉爆企业“铝粉打磨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除尘器内积尘严重”的违法事实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整)的罚款。

【案件评析】

铝粉作为可燃性粉尘具有高风险性,应急管理部在2023年4月14日发布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已将“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极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所以对于本案中涉事企业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在全市同类企业中进行通报警示,以罚示警,督促企业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